现实生活中,乙肝患者承受着身心两方面的伤害,尤其是来自于社会方方面面的一些歧视性言论和做法,令患者痛苦不堪,可以说是雪上加霜,乙肝患者不能上学是种种歧视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不少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于大学都想方设法阻止乙肝患者进入,让乙肝患者的前途蒙上厚厚的阴影,不少患者本来锦绣的前程,因为被查出得了乙肝而葬送了。
我们不禁要问:禁止或限制乙肝患者上学到底对不对?乙肝患者到底能不能上学?专家的答复是:绝大多数乙肝患者完全可以、理所应当跨进校门,只有少部分处于活动期的肝炎患者,需要及时治疗暂时不能上学,待肝功完全复常后,仍可上学。限制乙肝患者上学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十分荒谬和不可思议的行为。
(一)不让乙肝患者上学不合人情
乙肝患者也是人,他们完全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乙肝患者从小不让上学、或是高考成功也不能进入理想中的高等学府上学,对于乙肝患者和其父母来说都是灭顶之灾。父母含辛茹苦带大孩子,就是要让自己的孩子进学堂受教育,成为有用之才,就是等待金榜题名时。如果突然查出孩子有乙肝而不能上学,那将是怎样一种感受;对于乙肝患者本人来说,从小就感受到歧视和不公,心理和身体的成长都会受到不利影响,多年努力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又不能如愿以偿,这种打击会有多大,可想而知。如果一个人从小就被查出还有乙肝,而不能入托、入学,让他们到哪里去,这绝不是一二个人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几千万学龄人和他们家庭的严重问题,简单粗暴地禁止他们入学等于害了他们,是一种不合人情行为。
(二)不让乙肝患者上学不合理,没有科学道理和依据
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不让乙肝患者上学的限制,为什么只有我们国家的某些地区顽固地死守限制乙肝患者上学的传统,仅从人情世故上讲,还远远不够,祸根的起源仍是对于乙肝认识的误解、社会上流传的、不少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地认为乙肝是可怕的传染病,不能和乙肝患者一起学习、一起玩耍,这是不了解乙肝的传播途径而造成的无知行为。乙肝患者绝大多数(60%~80%)来源于家族性的垂直传播,其母亲或是父亲携带有乙肝病毒,可以通过垂直传播的方式传给下一代,一个母亲是乙肝,她所生育的孩子如果不打乙肝疫苗预防,几乎都会成为“小乙肝”,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乙肝是在出生前或出生时就被感染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婴幼儿时期被传染的,在这些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幼小的机体尚未发育成熟,没有正常的免疫功能,无法识别进入体内的乙肝病毒,更谈不上主动清除病毒,病毒“乘虚”潜入机体,长期驻扎,很难将其彻底清除。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的各项防卫能力大大提高,乙肝病毒一旦进入体内,机体依靠自身的免疫系统发挥作用,足以抵御外来入侵之敌,青少年以上的人群,感染乙肝病毒机会虽然不断增加,但是得乙肝的机会却越来越少,因为每个成年人都有可能接触乙肝病毒,一旦乙肝病毒入侵,体内会迅速产生相应的抗体,清除病毒,这一过程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大多数成人在查体时可能都会发现自己乙肝病毒检测五项指标(俗称二对半)中,有一二项抗体为阳性,其实,成人接触乙肝病毒引起发病的可能极小极小,这就是为什么乙肝夫妻生活多年,一方有乙肝而另一方始终不得乙肝的缘故。乙肝另一个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例如输血、扎针、手术、镶牙等医疗过程,乙肝病毒直接进入人体,这样感染病毒的机会大大增加,如果被感染者没有接种过乙肝疫苗,体内没有保护性抗体,血液中进入乙肝病毒,感染几率100%。至于其他一些途径,如蚊虫叮咬等,没有证据显示可以传播乙肝;和乙肝患者一起吃饭、玩耍、谈话、看书等等不会传播乙肝。可以放心让乙肝患者入校的另一个理由就是,对于多数乙肝患者接触的其他正常学生,基本上都打过乙肝疫苗,机体早就产生了保护性抗体,这种情况下无论怎样和乙肝患者接触都不会得乙肝了;所有新生儿和儿童都必须按时接种乙肝疫苗,这是我国强制性计划免疫的基本要求和措施,没有注射过乙肝疫苗的学生,应该及时注射,只要机体产生了保护性抗体,那还有什么可怕的。
(三)不让乙肝患者上学也不合法
1979年及1980年国家颁布的有关高校及中专入学查体法规中,曾经规定慢性乙肝不得入校,后在实践过程中发现这样笼统规定不太妥当,由于乙肝检查技术的发展,以及乙肝普查工作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乙肝病毒阳性者被发现,并且研究证实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还有本质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1984年国家颁布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法规中规定凡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区别对待,对于怎样的乙肝患者能上学、怎样的乙肝患者不能上学,1998年国家教育部曾经下文做过明确规定:无论乙肝患者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只要肝功系列检查完全正常,就可以上学,除了个别专业受限外,绝大多数专业,乙肝患者都可以报考。遗憾的是不少学校遇到此类问题时依然各自为政,把握的尺度不一,有的学校政策宽一点,有的则严一点,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源是医学界本身对于这个问题尚无统一认识,另外,这也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学校能否接受乙肝患者,问题的焦点在于:如果接受乙肝患者,恐怕会造成乙肝在校园的传播,带来很多后患;如果将乙肝患者拒之门外,将意味着1/10的少年儿童将失去受正规教育的机会,这也极不利于人才培养。究竟该如何?的确让人处于两难之间。由于乙肝的整个发展过程是复杂而又多变的,有的患者病情较轻,有的较重;有的需要隔离治疗,有的根本不需要治疗,千万不能一概而论,不分青红皂白加以接受或拒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非常有必要在司法、教育、医学等权威人士的参与下,制定更加详尽的法规细则,使学校及个人有法所依,有章可循。就目前法律条例来说,乙肝患者只要肝功系列正常,学校应该接纳。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1亿多人口,近80%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没有明显症状,多在偶然查体中被发现,检查肝功能指标始终正常,乙肝病毒学指标检测可以是“大三阳”,也可以是“小三阳”,这些人完全可以从事正常的体力或脑力劳动,他们不是病人,可以暂时不要治疗,更不能被学校拒之门外,凡是病毒携带者可以入校上学。
绝大多数的乙肝患者都应该高高兴兴踏入校门,准备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只有少数病情较重的患者需暂缓入校,待临床治愈后再说。我国目前确定乙肝患者的标准是乙肝表面抗原,如果为阳性,一律划归为乙肝患者行列,照此做法,我国现有乙肝患者大约为1亿数千万,占总人口数的1/10,也就是说10个少年儿童中,必有1个是乙肝,如果不让这些少年儿童上学,接受正规教育,那将是一场人为的灾难,成千上万的少年儿童该走向何方?谁能肯定他们之中不会出现未来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乙肝患者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了校园,他们与其他学生相处得很好,并未引起乙肝的局部传播。其实,目前在校的学生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偏远地区),有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尚无一处发生由于学生之间接触而导致乙肝流行的事例。如果学校中健康的少年儿童都按计划免疫进行过乙肝疫苗的接种,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少年儿童几乎100%都会具备免疫能力,即便他们身边有一些乙肝患者,也不会被传染上乙肝。预防乙肝不仅有特效的办法,而且花钱少,乙肝疫苗应从新生儿做起,这一关把好了,乙肝自然会越来越少。
接受乙肝患者入校的一些建议:
1相对集中,统一管理乙肝学生入校后,最好相对集中,有固定的班级、固定的宿舍、固定的用餐场所,但是没有必要隔离,一般的接触不应有所限制,如图书馆、体育课,各种社会和公益活动等,乙肝学生应建立系统的档案,定期复查,了解病情状态。
2定期复查,按时随访最好固定在一个专科医院,每年复查两次肝功及乙肝病毒指标,如果肝功始终正常,就可完成学业;如果肝功出现异常,则需及时治疗,肝功复常,并稳定一段时间后,可恢复学业。
3明确哪些乙肝患者能够入校,哪些不能入校乙肝病毒携带者及轻度慢性乙肝都可入校,但肝功需恢复并保持正常。活动性乙肝(肝功长期异常、症状、体征明显者)最好暂时不入校为好,可在校外积极治疗,待病情稳定于轻度后,再考虑入校。
4在所有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进行乙肝疫苗的普种对于出生时未能赶上注射乙肝疫苗的少儿,再也不能错过目前的时机了,接种乙肝疫苗意义十分重大,一支乙肝疫苗仅需几元人民币,任何乙肝少儿或正常少儿的家长只要少抽一包烟、少喝一瓶酒,就可使自己的孩子不得乙肝,这样简单的、造福子孙万代的大好事,何乐不为?
5平等对于乙肝学生,除了例行的查体、随访外,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歧视或格外“照顾”,无论是学习、体育、课外活动,乙肝学生都应和其他学生一样,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