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芝(1930年—1971年9月2日),山东省阳信人,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山东抗大文艺系学习,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参加抗美援朝,经历了血与火的严峻考验;1955年归国后转业,先后担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等职务;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之罪名,惨遭批斗、迫害、关押,导致其精神失常;1971年9月2日,李香芝未经任何审判程序,便被仓促拉到江苏省京剧团礼堂参加公判大会,绑赴刑场,执行枪决;1979年冤案平反。
李香芝简介
基本资料
中文名:李香芝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山东省阳信县
出生日期:1930年
逝世日期:1971年9月2日
职业:原江苏省南京歌舞团副团长
毕业院校:山东抗大
信仰:共产主义
人物简介
李香芝(1930—1971),生于1930年,山东阳信人,1947年17岁时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参加抗美援朝,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任职于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1958年秋,李香芝随在空军当飞行员的丈夫姚秀琪,调到南方的杭州,任杭州话剧团演员,后任副团长;此后她相继担任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
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被批斗关押,后于林彪叛逃前11天(即1971年9月2日)未经任何审判程序,便仓促被拉到江苏省京剧团礼堂参加了一个公判大会,即被绑赴刑场,惨遭杀害;时年仅41岁。
在“文化大革命”,许多无辜的人蒙冤受难,一些人因刑讯逼供致死致残——更加骇人听闻的是竟有忠诚的共产党员,被胡乱加上罪名,被处以极刑;女演员李香芝的悲惨遭遇,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人物生平
李香芝,山东阳信人,1岁丧父,6岁时母亲改嫁,先后由外祖母和伯父抚养。七八岁时祖父当上本村村长。9岁时伯父当了汉奸,做到团长,至1945年已成为本地的一个大地主。
孤女李香芝,从小就被伯父指派去看地、看树、捡柴、收割。10岁时,伯父全家迁到阳信县城内居住,香芝才得入小学读书。逐渐懂事的李香芝打听到母亲的下落后,多次要求探望,均遭伯父母拒绝。
14岁时,伯父母强令她与本县一个区长的儿子结婚,她决心逃出家庭牢笼。
1947年春,在参加革命的同学帮助下,李香芝逃出封建家庭,进入山东抗大文艺系学习,同年12月分配到军大文工团。
从参加革命开始,李香芝就把自己的心毫无保留地交给了共产党。她曾给共产党的县长严清泰去过两封信,揭发其伯父的罪恶,表示和家庭脱离关系,并把所知家中藏浮财的地点报告给组织。
李香芝1952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23军文工团,9月从安东市跨过鸭绿江。在千里行军途中,李香芝和战友们一样,身上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