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1867—1947),字授经,号涌芬室主人,江苏武进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1889年考中举人,后又高中进士,并入清朝刑部工作,历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擢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馆校理、编修、总纂、提调等职,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参与清末变法修律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自1905年起,曾多次东渡,调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监狱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请日本法律家来华讲学、帮助清政府修律等。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董康再次东渡日本留学,专攻法律。民国成立后,董康回国,自1914年起,董康先后任北洋政府中央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兼署大理院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地方捕获审查厅厅长、法官训练所所长、广东高等法院院长等司法要职。抗战爆发后,董康接受日本侵略者之邀,出任伪华北政权的要职,沦为汉奸,历任伪华北政府临时政府委员、议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等职。1940年改任汪伪国民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汪伪国民政府委员。抗战胜利后,董康被以汉奸罪逮捕,1947年病死。
董康简介
基本资料
中文名:董康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苏常州
出生日期:1867年
逝世日期:1947年
职业:政客
早年经历
董康,字授经,号诵芬室主人,江苏武进人(今常州人)。1889年考中举人,后又高中进士,并入清朝刑部工作,历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擢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馆校理、编修、总纂、提调等职,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参与清末变法修律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自1905年起,曾多次东渡,调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监狱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请日本法律家来华讲学、帮助清政府修律等。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后,曾充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正是董康代笔之作。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董康再次东渡日本留学,专攻法律。民国成立后,董康回国,开始了他走马灯式的民国司法要职的履职经历:自1914年起,董康先后任北洋政府中央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兼
人物轶事
董康早年东渡日本后先后访问了当时日本著名的法学家小河滋次郎、松冈正义、青浦子爵、斋藤十一郎博士等,并对刑事案件中有关起诉、逮捕、审讯、监狱、死刑执行等内容进行了专门考察。这次考察的结果,产生了清末的重要法学著作《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日本裁判所构成法》、《监狱访问录》、《日本裁判沿革大要》、《狱事谭》等。这批资料对沈家本等人修订大清新刑律,推动改良旧式监狱及审讯方法,修订《大理院编制法》等,提供了很大的借鉴。
1912年身为前清进士大理院民科推事四品官吏的董康避居日本,就学于东京大学,研究法律,成为近代赴日留学人员中政治身份较高的一名。并将随身携带的一批珍贵的中国善本古籍,出售给日本收藏家大仓氏。1913年董康回国后即投身政界,并于次年出任北京大理院院长。同年,沈家本与世长辞了。但是,董康却继续沿着沈家本的道路走了下去,并于民国七年(1918)出任民国政府修订法律馆总裁。
清末所修订的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