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出肉率,用一根长铁钩把猪吊起来,在猪的哀号声中,通过水泵、橡皮管等,把掺有红糖、食盐、明矾、玉米淀粉、酱 油及水的混合液从猪嘴灌进猪腹。从2009年初至2011年5月19日的两年多时间内,马夫君等五人在徐州市铜山区一处养猪场内,生产、销售注入混合液的生猪12800头,按每头生猪200多斤算,检方的起诉书中认定嫌犯生产销售的“注水肉”达三百万斤,销售金额1500余万元。
经检验,“注水肉”中挥发性盐基氮和水分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并检测出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铝成分。案情明了之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原定昨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但记者得知,此案审理时间因故延后,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嘶叫噪音引发举报
2011年5月间,在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马夫君等开办的养猪场内,饲养的生猪日夜嘶叫,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休息,老百姓的意见极大,不堪其扰之下,只能报警求助。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后,当场查获马夫君等五人正在给生猪注水,“注水肉”的黑幕也由此揭开。
据调查,马夫君等五人通过自制工具钩住生猪的鼻孔使猪嘴大张,然后用水泵、橡皮管等将混合液强行注入生猪腹内。在被注入过混合液后,养猪场的生 猪因为胃肠严重弛张,造成失去收缩能力,因此整日哀号不已。马夫君等人交代,在开办养猪场之初,他们并不掌握调制混合液及注入生猪的技术。因为听同行谈起 注入混合液能提高猪肉卖相并增加出肉率,遂从南通聘请了一名技术人员老范专门在养猪场从事注水工作,后老范离开,马夫君等人开始自己摸索注水技术,熟练之 后,便开始大量制造问题猪肉。
天量“注水肉”现形
此案引起铜山区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调查的深入,此案的真相逐步浮出了水面。根据马夫君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生猪被注入混合液后出肉率可以提高2%—3%(但有说法可增重10至30斤),并且肉质呈鲜嫩状态,卖相极好,入口有类似羊肉的口感。
检测结论显示,问题猪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含有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铝成分。按照每头生猪200多斤计算,五个被告人在两年多时间里制造出 售了三百万斤的问题猪肉,并使之流向市场,进入老百姓的菜篮子,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到百姓的身体健康。根据检方的指控,在2009年初至 2011年5月19日,被告人马夫君先后与被告人马夫建、马夫顺等人合伙并雇佣被告人谢玉峰、杨洪民等人在养猪场内给生猪注水,后在云龙区乔家湖屠宰场屠 宰后出售。
检方指控,五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注入混合液的生猪共计12800头,销售金额总计1500余万元。经检验,“注水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检察机关遂以五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用来屠宰注水后生猪的乔家湖屠宰场是徐州市三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之一,这些对人体有害的“注水肉”,也正是通过这个屠 宰场进入了各家菜场,进而上了老百姓的餐桌。此案涉及的问题猪肉数量之巨,涉案金额之高,均为近年罕见,“注水肉”事件不仅暴露了一些商贩的利欲熏心,问 题猪肉如何能通过层层环节进入菜场上到餐桌,同样也指向了一系列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
嫌犯很可能被重判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公诉机关认为,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马夫君、马夫建为主犯。被告人马夫顺、谢玉峰、杨洪民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案原定于昨天上午在铜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但昨天记者了解到,此案因故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关于此案的量刑,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分析认为,单纯给猪肉注水的,以往的情况是行政处罚多,刑事判决少,即便有刑事判决,也多为 缓刑。但就此案而言,作案时间长达两年多,生产销售的数量和涉案的金额非常巨大,如果法院开庭后确认相关的犯罪事实后,判决应该比较严厉。
新闻链接:“注水肉”的危害
猪胃肠注入大量水分后,会失去收缩能力,肠道蠕动缓慢。胃肠道内的食物会腐败,然后分解产生氨、胺、甲酚、硫化氢等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通过 重复吸收后,遍布猪的全身肌肉,最后被人吃进肚子里。大量灌水,猪呼吸困难,肌体处于半窒息和自身中毒状态,胃肠道细菌通过血液循环进入肌肉,食用后对人 体不利。
如何分辨“注水肉”
用眼看——猪肉注水后,表面看上去水淋淋的发亮,瘦肉组织松弛,颜色较淡。
//用手摸——“注水肉”由于冲淡了体液,所以没有黏性;用刀切,注水肉弹性差,刀切面合拢有明显痕迹,如肿胀一样。
用纸试——卷烟纸贴在瘦肉上,过一会揭下点燃,有明火的,说明纸上有油,肉没有注水,反之则是注水的。将卫生纸贴在刚切开的切面上,不注水的 肉,一般纸上没有明显浸润或稍有浸润,注水肉有明显浸润。将薄纸贴在肉上,正常肉有黏性,纸不易揭下,“注水肉”没有黏性,很容易揭下。
(责任编辑:王健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