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德宏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端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市地税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纳税情况并提供纳税证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登记及注册资本金情况。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德宏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德宏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德宏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德宏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