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印户口天津蓝印政策,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2000年之后,蓝印户口在各地逐步被叫停,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1992年左右,最早的蓝印户口出现,最初以中小城市居多。
1994年之后,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也开始办理蓝印户口。在许多地方,蓝印户口成为商品房的推销手段之一。
1998年出台的蓝印户口政策,起初意在促进减少广州市空置积压商品房,剌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从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1999年,广州市实施蓝印户口政策,并且回溯到1996年10月以后在指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市人口也可以办理蓝印户口。在取消福利分房后,蓝印户口政策的实施对商品房的销售确实有了一个很好的促销卖点。
2014年1月1日,天津施行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和积分落户规定,因此可以实施停止新办蓝印户口的政策。
2014年4月17日,天津市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天津市实施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将于2014年5月31日停止实行。
2014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对在2014年5月31号前,通过本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本市常驻户口。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