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未发现商代有服役年龄及年限的规定,族内所有男性成员不论老少,凡能 胜任力役者,随时都可能征召入伍,也没有时间的限制士官服役年限。至西周时,才有了服役年 龄及时间的规定。据古籍记载,“国人”服兵役的年限为二十岁至六十岁。二十岁 时开始参加军事训练及服军事方面的力役,三十岁时为正式服役年龄,按一定的顺 序轮流人营服役。发生战争时,未在营的适龄人员,根据需要,也随时可能被征召 入伍。至五十岁时,一般军事演习及力役不再参加,但有战争仍须应征。至六十岁 时,即停役不再征集。
西周还规定有相当完备的免役及缓役法。“国中贵者,贤者、服公事者、老者、 疾者”,皆免役不征。家有八十岁老人者一子免役,九十者全家免役;家有残废病人
须人奉养者免征一人;值父母之丧的。缓征三年,值本家族族长之丧缓征三月”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