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地说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国家没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标准,也就是说没有民间借贷法定利息一说。
民间借贷,本来就是有点违规的嫌疑,毕竟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并没有像银行一样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比如,一个人向别人出借了1000万元,一年利息240万。收到后,这240万的利息不会向国家交税的吧,甚至税务局都不知道这回事;而银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可是要向税务部门交税的。
但由于好多民营企业没有资产向银行抵押,无法从银行融资,就只能向民间借贷,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对民间借贷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为了限制高利贷,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进行了限制:年息超过24%属于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债务人愿意支付的,国家也不干预;年息超过36%的属于非法利息,债务人就算支付该利息,也可以要求返还的。
对于一些民间借贷中,为了规避年息超过24%的部分,一些人在民间借贷中,除了规定年息24%以外,有规定了管理费、监督费、违约金等名目的,只要和年息加起来超过24%的就不受法律保护,否则,随便起个名目就规避了法律限制,那还要法律规定干什么?
一些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收到本金和利息,然后要求债务人重新打借条,将应得的利息计入本金,如何处置呢?
比如:借款100万,借期1年,年息24%。1年到期后,债务人没钱还,债权人就让债务人重新写欠条:本金124万,年息24%。
面对这种情况,最高法院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规定看,将利息24万,写入重新计算的本金中,是可以的。
如果利息超过了年息24%,比如30%,还是前面的例子,本金100万,利息30万,重新出具欠条:本金130万,利息30%。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本金是124万,利息24%。
所以年息24%是最高法院能保护的最高利息,债权人就别想着再利用其他名义往上加了。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怎么算?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