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打酱油路过的锲约情人老公好腹黑,但是既然进来了就说说我二十年前(也就是200至2003年)曾经在深圳宝安某区电子厂上班的经历、或许也算是“搭伙过日子”吧…?
当时在流水线上班,而我们那组的组长就是一位比我大五岁的美女姐姐(本人当年26、未婚,美女姐姐31、已婚)、有家庭、一个孩子,她老公是中山人、在中山上班,每个月来美女姐姐的出租房聚两三天。
然后、在工作半年多的接触中彼此熟络之后、偶遇会开些半黄半素的玩笑,也包括有一些工作上的事我曾经帮过她的缘故吧…?有时候她发工资了会买宵夜请我去她的出租房里开小灶,刚开始只聊工作进度、而也只有我自己一个人喝着纯生啤酒,再去几次她就就开始聊她的情感生活、偶尔也喝一两罐纯生、然后多几次就我喝醉了、她也喝醉了…(剩下的自行补脑),但是我俩也有约定:我不干涉她的家庭与感情与生活,而她也不会干涉我的一切,如果我有女朋友了,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或者她想结束了),我们俩谁都可以提出来,随时结束,绝不纠缠对方…!
其实我想说的是、看到回复中有些朋友所谓的“不能接受搭伙过日子”基本上说的牛头不搭马嘴、文不对题。当然、我说的这些话也并不是提倡搭伙过日子这样生活模式(但也不反对),因为无论哪种事物,在这个世界上所能存在的即是合理的,那些说反对的人,你们所说的一切理由只能代表你们自己本人的观念而已,无法代表得了茫茫人海中的普罗大众。所以说,在这人世间,无论是哪一种生活当式、更不论是暂时的或是长久的,就都像每一个人穿的鞋子一样,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罢了。
最后想说的是:本人现在已经成家,并且已有了一对儿女与一位相濡以沫的贤内助,而曾经的这段往事、只是我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人生旅途中一段小小的插曲,不曾被遗忘、也不曾被希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