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需要转出时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注意事项: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情形不得抵扣,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