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和事业编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两种身份特质。作为体制内的两个身份主体事业编制是什么,两者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多不同。
行政编行政编是指国家党政机关及部分群团组织使用的编制,即公务员。像政府口的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局等,党口的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纪检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供销社、社科联,政法口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还有人大、政协等机关在编人员,都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必须在行政或执法岗位;二是由财政全额供养;三是必须参加考试获得。
行政编制不像事业单位那样区分很多类型,它只有一种编制性质。不过在行政机关存在部分工勤人员,使用的是行政工勤编制,由于他们的身份是工人,不具备提拔使用的条件,与公务员存在本质区别,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一种编制,至多是一种身份和待遇的象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行政编制的逐步核减退出历史舞台,未来行政机关将只有行政编一种编制存在。很多人常说的政法专项编制也是行政编制的一种,只是因为职能需要进行管理方式的区分而已。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属性设置的编制。事业编制主要存在于科技、教育、公共文化和卫生服务领域,主要职责是代替政府为社会提供各类公益服务。使用事业编制的,像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医院、报社、电视台、疾控中心、防疫站、救助站、福利院、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体育中心等,多数是各类党政机关的二层机构,或者党委政府的直属机构。按照职能区分为行政执法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种。其中,行政执法类未来将全部转行政,或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公益类大体保持现状,部分公益二类、三类或进行整合剥离收费和经营职责转公益一类,或者剥离公益职责转企。生产经营类按照计划将在今年年底全部转企。
事业编制按照财政供养方式区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全额拨款主要存在于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中在公益二类,自收自支集中在生产经营类,目前正在进行改革,未来将全部取消,只保留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性质。
事业编制中有一类人员比较特殊,即参公身份人员。这类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是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这部分人员将随着单位的改制转隶逐步置换为行政编制,或者剥离行政属性转纯事业身份,不再保留参公待遇。随着参公、差额、自收自支等编制的清理,未来,事业编制的大趋势是将全部以全额拨款形式存在。
什么是乡镇事业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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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单位,就是通常所说的“七站八所”。不过,随着机构改革,各站所基本都撤并整合,和原先大不一样了。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设置为行政机构,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以及纪委、武装部等,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乡镇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财政所、司法所、食药所、国土所、工商所、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乡镇卫生院,以及派出所、税务分局、运管、交警等,有的归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有的归县局管理,有的为派出机构,各地管理、权属不一,实际设置比较复杂。
乡镇事业单位中,有乡镇政府管理的,有县局垂直管理的;有统一设置的,有单独设置的;有几个乡镇综合设置的,有每个乡镇统一设置的;有全额供给的,有自收自支的。随着乡镇机构改革以及部门垂直改革,机构设置混乱,隶属关系混乱,名称职能混乱,人员编制混乱,给乡镇人事管理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变。
随着新一轮党政、事业改革,乡镇党委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也将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多地试行乡镇事业单位设置“2+1”模式,即成立统一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便民服务、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事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协调管理,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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