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指纹的应用在古代是很盛行的,即是到现代都有这方面的应用画押。我们现在可以用高科技,可是古代不行,那么古代是如何使用和辨认指纹的呢?实际上最简单的辨认方法现在都有流传习俗,这个习俗就是古代流传下来辨认指纹的手相,我说的就是相士方面的东西。古代的手相书籍如五代宋齐丘的《玉管照神局》,北宋时期的《掌手经》、《指掌诀》等,特别是《神相全编・相三才》中关于手掌中三大纹线的形成有这样的记载:
三才纹者,乃掌中三大纹者,不论高低,人人有之,乃在母胎受气形成,擎拳掩耳而成,十分辛苦,此三纹不没。
其中“不没”就是终生不会改变的意思。这和现代的指纹学意思是相近的。在这些手相书籍中对我们手掌的线路分布都有清晰的认识。
实际上中国是使用指纹最久远的国家了,秦汉时期重要的简牍都要用上指纹,“缄之以绳、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其中的“印”就是要印上自己的指纹,这样就防止有人私拆了。汉代的郑玄的《周礼》注中就明确的把“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若今下手书。”的“质剂”解释为按上手印的契约,这样就有法律的效力了。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封诊式》中记载的一起名为《穴盗》的案件勘查流程,其中就特别强调了犯罪现场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可以说我国司法人员在秦朝就已开始使用指纹(手迹)进行司法鉴定了。
从这之后的各个朝代都有使用指纹的记载,在唐代广泛把指纹应用于文书契约的基础上,到了宋代,手印已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法医学之父”宋慈也把指纹术收集在他的名著《洗冤集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