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应该,但还不够,远远不够素媛原型现在怎么样了。
素媛案的详情,相信大家都很了解了。我在多年前看过电影《素媛》图解后,一直没勇气找来电影看一遍。用恶魔来形容这个罪犯丝毫不为过,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学修饰词,结合罪犯被曝光的狱中心理测试结果,说他是恶魔化身都不会有人怀疑。
正常人是不会犯下这种令人齿冷的罪行的。素媛的遭遇,别说是为人父母者了,就是任何一个普通人看了都会受不了。
(电影《素媛》剧照)
正常人也不会如此大剌剌地表示不悔改。一般来说罪犯为了获得减刑,获得自由,哪怕是装也要装得痛改前非的样子。而赵斗顺却是利用每次心理测评的机会挑衅大众,简直就是肆无忌惮的魔鬼宣言。
如果我有宗教信仰,几乎会怀疑这个人就是撒旦的化身。
但即使没有宗教信仰,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这个人的大脑结构也一定与普通人不同。比如,他的大脑里,代表同理心的前额叶估计就是缺如的。
现行的法律有把这种定义为不用负刑责的精神疾病吗?似乎没有。否则,那么多的反社会人格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大开杀戒了。
我不了解韩国的法律,为什么会让这样一个恶魔只能被判区区十二年,而且没有任何可以有效限制他出狱后行动的方法。
当然,法律不可能始终是完善的,所以需要不停修正。至少素媛案已经使韩国在最近这些年新通过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法案。虽然因为时效问题,无法用在赵斗顺身上,但是至少希望对其他潜在的恶魔可以多一些威慑。
当然,法治精神是需要尊重的,这其中就包括尽管现行法律不完善,也只能严格执行,不能法外执法,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所以,对于赵斗顺这种全民公敌必须准时出狱的事实,人们再愤怒也只能选择接受。
(电影《素媛》剧照)
但是,但是,但是!我很推崇一句话:法理不外乎人情。任何法律制定出来,理论上都应该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和人们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不冲突才是。如果因为严格执行法律规程,弄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安定,那就说明这个法律的执行有问题,所以素媛案才催生了那么多新的法案,就是为了补上之前法律不完善的漏洞。
那对于这些法案出台之前就“享受”了旧法条带来的漏洞的好处的赵斗顺们,人们除了愤怒和不安,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其实我觉得,记住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记住“法理不外乎人情”,就不会陷入死板的思维。
比如这次韩国MBC电视台公布赵斗顺的肖像,就是一个正确的做法。虽然公开重犯照片的法律在韩国是2010年才通过的,赵斗顺不在这个范围内,也就是说,严格来说电视台也算“违法”了。但电视台的理由是,孩子的安全更重要。这种体应人心的理由自然就得到了大家一致赞同。
这说明了什么呢?不是说法不责众,而是说为了更广泛的公众利益,有时我们需要一些勇气和技巧,不要拘泥于规章的限制。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正确的目的,有时付出一些代价是应该的,甚至是必要的。
毕竟,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良知都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我们要敬畏世俗的法律,也要敬畏心中的法律。
所以,个人认为MBC电视台公布照片的做法很好,付出一点点“不遵纪守法”的小代价,收获的是大众的赞誉和公众信心的加强。希望还有更多的技巧和方法出台,让赵斗顺们即使出狱了,也能永远处在公众监督之下无所遁形。
(凶犯赵斗顺肖像。人们认为应该公开其近期高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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