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轻狂,法律范围内,做点荒唐事,有时候回忆起来,还觉得挺有意思绳子自制锁精环。
2009年,我17岁,暗恋同桌,一个非常可爱、欢乐的姑娘,关系非常好。哈哈哈,我俩还上课一起看三级片,被老师抓到过。
然而这还不算荒唐。她喜欢其他班一个很帅气的男孩子,其实那个男的就是个现实版的“渣男”,一个高中生,脚踏5只船,还都迷恋他,五个对象都安排的井井有条,也是个人才。
当然,如果没有我同桌的话,他是不是渣男,又和我有什么关系。
他俩处了一年多对象,然后我同桌被抛弃了。
然后我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把我同桌的屁股打了,整天哭哭啼啼,弄得我心烦!按腿上,打了二十多下屁股。
第二件事,我把那阳光帅气的小伙子给揍了。按地上一顿揍,当然后果就是我的眼镜也退伍了,还赔了点小钱。
我喜欢的东西,可以得不到,可以在别人手里,但是如果你把它弄碎了,呵。打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