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拿失业金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开始,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金。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
①、累计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金;
②、累计缴费二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金;
③、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金;
④、累计缴费四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金;
⑤、累计缴费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