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线预申请
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公大厅,选择出入境业务类型,填写相关信息,网上预约现场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网上打印申请表。不具备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使用自助灌装机在提出申请的地点打印带有预受理号的申请表。不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相应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大厅或次县局申请,回答询问,现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2.照相
申请人按约定时间携带预受理号到预约接待大厅摄影室免费拍照制证(注:具体摄影要求请参考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片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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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申请和审查
本人持预受理号、照片条码、申请表及上述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到指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的不同原因,检查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是否规范,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比较申请人是否与网上的所有信息一致,检查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标准。
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首次办理往来港澳电子护照需要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或损坏而无法采集的指纹除外);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决定是否采集指纹。
对于在北京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保留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例如已经办理电子护照的申请人,在办理港澳出入境电子护照时,需要现场进行指纹验证。如果验证失败,应再次采集指纹。
申请人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收据相关内容并签字。递交申请后当天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缴费(如需邮寄证件,请凭收据到接待大厅快递柜台办理手续)。
4.许可证和认证
接待大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获得批准,认证中心将颁发证书。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受托人因故不能自行领取的,还应当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电子护照(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提交申请。
已在本市申请或持有有效的来往港澳电子旅行证的申请人,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申请来往港澳电子旅行证和签注。
搬运材料:
政府文件内容如下:
(一)提交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还可以提交户口簿。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妥并贴上本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尺寸:4030 mm),办理港澳通行证。
(3)申请个人旅行签注者免交其他材料。旅行签注包括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一次和一年两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得超过7天。
(四)军人、注册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签发的《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政府文件内容如下:直接去“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和19个出入境许可点领取《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提交验收材料。收集或验证指纹。审核不合格的,受理民警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果被接受就会获得,付款手续也就完成了。拿到《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在预定取证时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前拿到证。
实践经验:预约(或不预约)后,到成都出入境管理大厅,根据现场标志填写领料单,等证即可(可以贴)。
搬运条件
(一)内地居民可分别申请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可同时申请来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和更换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坏、丢失或被盗;
2.证书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短于拟背书的有效期;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
4.港澳自助通关服务免于注册和使用补充申请;
5.如需用此类护照续签往来港澳电子护照;
6.其他需要换发或补发往来港澳护照的情形。
搬运材料
(一)申请港澳通行证所需的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填写表格,凭身份证当场打印);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户口本;申请、赎回或补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身份证明);
3.近期40*30mm免冠正面白底符合《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标准的彩色照片(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电子照片的,可以不提交,但申请表不打印照片的,必须提供本人符合指引标准的照片一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不能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员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和监护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注册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件(见附件《出生医学证明》);其中,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本省非杭州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港澳通行证,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人在杭州临时居住满6个月的,提交暂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过期6个月以上)或有效期内在杭州户籍的流动人口信息6个月以上。
(2)持有经社保部门确认的杭州市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必须从申请月份的前一个月起连续计算不少于12个月,逾期缴纳和欠缴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下同)。
(3)申请人为杭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在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6周岁以上的正常学生,在校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持有杭州市在有效期内签署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且本人已在杭州市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三)申请人是无居住证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亲属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审查结婚证, 子女关系审查《浙江省居住证》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母关系应提交在本市登记的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申请人是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除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原件(永久居留证、绿卡等)。外文资料必须翻译),以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无需提交);
5.因许可证损坏申请换领港澳通行证或申请更换港澳通行证的,还应提交原港澳通行证;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被盗,需提交遗失声明,境外遗失或被盗,需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温馨提醒:
1.本指南中提及的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确注明为“副本”的,视为提交供审查的原件。如果需要复印,可以在加工点免费复印。
2、不接受跨省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和签注申请。
3.如果通过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得暂住证(证)、社会保障证、婚姻关系、监护关系、就学证明、户籍信息、港澳业务签注资格确认等,纸质材料可以免交。
处理过程
提交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可以通过机器、在线、移动APP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照片的,可免填表照片;认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收集
受理案件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发给申请人《一次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批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批准签发港澳通行证的决定,并将相关资料推送至发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签发港澳通行证的决定,并制作《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送达申请人
证书制作
Make 《受理申请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