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谟,字岘亭,清同治十一年出生于一个比较富裕的农民家庭, 自幼在本村私塾念书,19岁考入北洋速成武备学堂,学习二年。 毕业后在冯国璋部历任排长、连长,25岁与冯国璋的侄女结婚,后晋升为营长、团长。1919年在直系吴佩孚部第二十五师任旅长。1921年,在湘鄂混战中受伤,1922年任二十五师师长。1926年2月14日,湖北督军萧耀南暴死,陈嘉谟继任湖北督军职务。困守武昌40余天,兵败被俘,后寓居天津,病亡此地。
陈嘉谟简介
基本资料
中文名:陈嘉谟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任丘北汉乡后边庄村
出生日期:1881年
逝世日期:1950年
职业:军人
毕业院校:北洋速成武备学堂
军衔:中将
人物经历
陈嘉谟出身任丘的大地主家庭,自幼在本村私塾念书,年长后娶冯国璋侄女为妻,因其妻恃娘家有势,陈嘉谟难以忍受,遂去报考北洋速成武备学堂,入第二期步兵科,学习二年。毕业后到北洋常备军第三镇统制曹锟部下,历任排长、连长。1917年,曹锟成立直隶第三混成旅,旅长为萧耀南,陈嘉谟升为该旅第五团第一营营长,隋吴佩孚南下镇压护法运动。陈嘉谟“为人寡言笑,他的信条是服从命令,不怕死”,并对政治不感兴趣。陈的这种做派和风格得到其旅长萧耀南的赏识,于1918年举荐他为第十二混成旅团长。直皖战争后,萧耀南成为第二十五师师长,陈嘉谟任该师第五十旅旅长。1921年萧出任湖北督军,陈嘉谟亦开始平步青云,因与南军作战有功,于1923年升中将,任湖北蒲通镇守使,驻岳阳,翌年萧耀南将第二十五师师长让给陈嘉谟。1926年2月14日萧耀南暴死,陈接替了萧的遗缺,出任湖北省督办。不久,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由于陈嘉谟资历较浅,难服众望
人物轶事
困守武昌时,城内的几十万居民。粮食与饮水都已短缺,居民只能以猫、鼠等充饥,饿死人较多。陈、刘的行为激怒了北伐军将士和武汉的民众。两人被俘后喊杀声一片,各民众团体强烈要求将陈、刘付诸“人民公判”,
1927年2月7日,国共合作下的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制订了一个《反革命罪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正式立法将“反革命”定为一种刑事罪名。2月10日,湖北人民审判委员会运用该条例审讯刘玉春和陈嘉谟,控告他们犯有“残害人民”、“占据城池”及“反革命”等罪状。这一案件还未开庭,就已经被直接定名为“陈、刘反革命案”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起反革命案由此诞生。
经过四个月关押的陈嘉谟、刘玉春“面貌如昔时”、“衣冠完整”。“刘强悍如前,唯陈略现惊恐状耳”。审判委员会主席徐谦先据两论告代表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详细讯问陈嘉谟。对于两论告的指控,陈嘉谟策略是总体认罪,但又通过具体说明一一加以否认。
徐谦又讯问陈有何感想,知罪否?陈